政策传递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政策征管改革,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工作要求,市局开发了网上办税服务厅“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经过全面测试、完善,已于2016年12月26日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因区划调整,核心征管系统数据迁移和系统升级等原因,经研究,自2017年1月12日起在我市全面恢复该系统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纳税人可通过“宁波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填写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合同等涉税资料的电子件,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生成的《外管证》通过网络推送给纳税人,并套印税务机关电子章,由纳税人自行下载打印。本市内跨区(县、市)经营的,系统自动将《外管证》信息推送给报验地国税机关,纳税人无须到报验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实现了《外管证》开具、报验、外出经营活动申报、税款预缴、《外管证》核销和《外管证》缴销(《外管证》缴销功能待核心征管系统开放接口后实现)的全过程覆盖。
二、充分认识推行“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的意义。推行该系统实现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流转,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办理外出经营各项涉税手续,对减轻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解放企业人力资源,增强“营改增”减轻负担的获得感,降低征纳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宣传,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各单位应加强对建筑业纳税人的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外宣传,阐明系统推广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与配合。要认真做好对内动员培训,使基层税务干部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方法。
使用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科处),联系人 张一帆 联系电话  87732349。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