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传递

办理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其他有关文件。

具体内容可咨询瑞雪会计,杨:13600628481